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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
1、下列材料可以当作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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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材料可以当作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以下材料可作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贷款法律关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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