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2021-01-22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据此,在本案中,刘某虽然身为其父的遗产继承人,对刘父的遗产具有继承权。但是,在刘父的遗产继承程序启动前,也就是刘父死亡前,刘某就已经死亡了,从而也就丧失了刘父的遗产继承权。刘父的所有财产也就由刘弟全部继承了。   刘某之妻王某,虽然身为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也只对刘某的财产拥有继承权,对于刘父的财产并不享有继承权。刘父与刘某虽然遭遇同一场车祸,但是死亡时间不同,实际上就引发了两次继承关系。第一次,刘某死亡,其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妻与其父继承;第二次,刘父死亡,其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胞弟继承。刘某先于刘父死亡失去对其遗产的继承权,王某并不是刘某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权,也就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据此,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