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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是2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
劳动仲裁受理后,开庭时间一般不超过25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有结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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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1,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到开庭没有时间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五天通知当事人仲裁日期、地点。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裁决,即为合法。2,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需要在五天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受理后五天内向被申请人发送申请书副本并且被申请人应当在十天内做出答辩。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最迟为2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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