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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所采取的一项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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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6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鉴定的具体程序: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任。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医疗机构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鉴定的当天,先患方陈述,后医方陈述,医患双方退场,由专家进行讨论,最后得出结论。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技术坚定由盖医学会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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