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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刑诉法》之规定,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并退还;2、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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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应该向最后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从一审法院的判决看,可能已经超审限羁押。由于,具体案情不清,无法为你作出判断,从公、检、法三家的意见看,你母亲涉嫌的犯罪争议很大,二审法院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我认为你们亲属至少可以以证据不足,要求疑罪从无,作出无罪判决。要不然,发回重审后,由检察院撤回公诉,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这样,公、检、法即达到了避免国家赔偿的尴尬,又让你母亲得到了无罪结果。看来,对这个案件,你们亲属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不足或者各方态度过于强硬,才导致案件搁置的尴尬境地。
取保候审到期后,如果还没有证据能够定罪量刑,会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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