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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驾不承认自己开车,交警应该通过查看监控、搜集证人证言等方式确认其是否存在醉驾行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1、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2、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3、不得录用为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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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很多都是在酒驾醉驾之后,如果醉驾不承认开车,要采用合理的法律取证,呼气检测和抽血检测都是可以的,需要在专业人士按照规定的合理操作下进行,对于结果不认可,也可以再次去申请,但是记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有没有醉驾,还是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事故,触犯《刑法》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 一、两种酒检手段都可作为证据 呼气检测和抽血检测是交警在侦查阶段,为检测醉酒驾驶人酒精含量所采取的两种手段。福建省公安交警法制专家、华侨大学法律硕士刘海耀表示,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在查处酒驾时,首先对驾驶人采取呼气检测,呼气检测结果未达到80mg/100ml的驾驶人,属酒后驾驶,一般不采取抽血检测;若驾驶人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及不愿意、无法配合呼气检测的驾驶人,则采取抽血检测。 两种检测手段都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从证据固定和保存的角度来说,还是要以抽血检测为主,以防止驾驶人事后对呼气检测有异议,而届时已无酒精含量,无法抽血检测。 二、对血检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申请重检 “醉驾入刑”后,醉驾嫌疑人一旦被查获,必须由两名交警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对嫌疑人抽血,交警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 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警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抽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警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在血样鉴定结果出来2个工作日内,鉴定机构必须将鉴定结果送达交警部门。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即送检另外一份血样。
1、醉驾不承认自己开车,交警应该通过查看监控、搜集证人证言等方式确认其是否存在醉驾行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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