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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的义务;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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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有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未成年人的的范围及选择和民事责任如下作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的义务;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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