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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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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主要控制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审判效率,尽量缩短金融债权纠纷的审判周期;二是提高审判质量,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三是完善审判机制,为金融债权处理提供制度保障。
一、立案环节改进立案工作,对金融债权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门窗口和专业立案法官负责接收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缩短案件审查时间,从而提高立案速度和效率。二、审理环节(一)改进和完善送达方式第一,建立一支专业送达队伍。现行的送达方式是谁承办谁送达与同庭室的其他工作人员配合送达相结合,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加上金融债权纠纷案件被告人数多且寻找困难的情况,往往造成办案法官疲于送达,旧有的送达模式已无法满足现状,因此,针对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送达队伍,专门负责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第二、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该项规定的设置,为法院有效送达诉讼文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实践中,金融机构与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视了约定发生纠纷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从而造成实际办案中,法院难以运用这一条规定进行送达,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地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向其提出法律意见,以求完善合同的制作,力求省高院的相关规定能够在实践中顺利实施。第三,对法定签收人范围进行有限度的扩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法定签收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法定签收人为受送达人本人、同住成年家属、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92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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