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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最多可以减 3.5年。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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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据此,判刑三年半,最多可减一年三个月刑期。 2、目前,在监狱服刑是按工作的工种拿考分,达到一定的分数就开始减刑,所以同在监狱里服刑工作工种也有关系,主要还看自己的能力和人脉。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是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等等。刑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惩罚犯罪,二是预防犯罪。在预防犯罪当中,当然也包括对于已经犯罪的犯罪分子的预防,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非常良好,对于自己的过错有着非常诚心的悔改表现,而且认真遵守监狱规范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没有必要限制其自由太长时间。
不能少于十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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