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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
护士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护士执业证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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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5、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1寸彩色相片2张。
护士变更注册所需材料包括: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执业证书。护士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在其工作登记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场所的,应向工作场所登记主管部门报告,提交以下资料(1)护士变更登记申请审查表(2)申请人的护士工作证明书。注册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登记部门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登记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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