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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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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被起诉后应做的应诉准备1、收到患方的时,须冷静处之。通过解决争议,是人们法律意识提高、法制健全的标志。因此,医疗机构不要害怕打官司,通过诉讼,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增加防范手段,同时也是防止矛盾激化的重要方式。通过研究原告的起诉状,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了解对方的观点和对有关事实的掌握程度。在此基础上,应开始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含卫生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尤其注意对病历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相关的X光片、化验单、报告单、病理资料等,在此基础上制订诉讼策略。诉讼策略的制订将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和诉讼结果,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2、认真对待答辩状。对于答辩状内容应特别斟酌,不应轻易承认原告提出的事实,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第74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除非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一、医疗纠纷开始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务人员)在写事实经过的同时,与患者和家人交流,说明,回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3、科主任和负责人说明,调停无效的医疗纠纷必须在早上向医务部报告,同时报告纠纷的书面资料。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1、科解释,调停无效的医疗纠纷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报告后进行相应调查,理解和沟通,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和患者家属进行调停。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5、专家讨论。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7、患者和本院科负责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可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和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资料,按时向医务部提交资料。医务部提交医学会,协助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2、根据鉴定结论与患者协商解决。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和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院诉讼1、医务部准备向法庭提交的资料,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和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和纠纷科主任出庭。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办理。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院内会根据相关制度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首先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协商调停,不能调停的,医务人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指派专家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关闭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形成文字资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一般再次协商调停。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患者或家属向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诉鉴定。如果不服三级鉴定结论,可以申请复位或二级鉴定。如果还不服,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部门根据鉴定结论和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是必要的手续,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和处理程序1、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病案,不得丢失。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受投诉的患者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并进行调查。能够给当时的回复者一个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回复或需要调查后回复的,应明确通知患者或家属下一次接待时间和地点,并向医疗部报告。3、患者死亡后发生医疗纠纷时,主管医生和值班医生必须向上级医生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尸体解剖和48小时内完成,在病程记录中完全记录家属是否同意进行尸体解剖的意见,请家属签字。如果家人拒绝解剖尸体,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上明确记载不同意验尸并签字。4、患者家属提交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告医疗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是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5、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与患者/家属不一致时,由医疗部.治安接待,继续解决。医疗教育部根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必须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应当有投诉科主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场,应当向医教部报告后,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回答投诉人提出的专业问题。7、发生医疗纠纷,本院从患者家属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答患者和家属的结果。8、投诉人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应按相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投诉人时,要有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用比较普通的语言做适当的说明,得到家人/患者的协助。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认可的直系家庭成员,以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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