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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企业中,所奉行的规则是合伙企业经营所产生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所获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具体的是,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这就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办,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在各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或者分担。涉及合伙企业利润亏损的处置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是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一、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二、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时,直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填入即可。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股东按法律不能退股的,如果退股的话也是转让股权给其他想接的人。你讲的退股是真的公司把钱退给股东了吗,那从法律角度讲是违法。如果是转让有损失,是股东的损失与公司无关,应该是股东去记损失,公司也不用记损失,公司要做的只是如果符合登记条件则到工商部门去登记一下:换了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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