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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噪声是指在城市建设地下铁路、高速公路、桥梁、地下管道和电缆等公共设施,以及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施工现场,大量使用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使原...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限定:“违背本条例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一)在街道、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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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限定:“违背本条例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范围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准许,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二)采用发出髙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三)从室内或者公共范围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治安管理处法》第五十八条限定:“违背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限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因此,你能够向公安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将被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商业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因商业经营活动使用设施、设备导致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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