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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必须到当地警务室办理。受理地点:社区警务室,办理居住证时应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固定住所证明材料;3、在居住...
居住证应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保险委员会和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深圳居住,需要在当地办理居住证的,需要向居住地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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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的步骤: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要在所在居住地的街道办、村委治保会、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深圳居住,若需要在当地办理居住证是需要到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的,具体办理地点在所在居住地的街道办、村委治保会、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均可办理。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记录、学籍文件、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基准,请持有上述资料)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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