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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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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的处理: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法律上规定,当事人不服终结裁决,可按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工伤职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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