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 一、间接侵权。也就是说,教唆、助他人侵犯商业秘密; 二、直接侵权。也就是说,行为人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
商业秘密侵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是: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的商业秘密盗窃,包括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商业秘密是通过诱惑获取的。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五、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 (1)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2)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 (3)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4)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5)为报复或泄愤而披露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⑴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⑵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⑶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⑷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⑸为报复或泄愤而披露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