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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当事人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进行适当调整,经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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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 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法律,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 因此,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自留地是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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