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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情况,时间较长较难举证。除非前期留有相关证据或有人愿意出面作证,是可以报警追刑责的(因为是家人你需要自行评估后果)。 第二百三十七条...
1、您儿子与家庭每两天联系一次,说明您儿子人身是自由的,并没有失踪。 2、报警一般是处理民事或者刑事案件,您儿子离家出走,其没有触犯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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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走丢应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会帮助寻找,不需要等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1、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报案(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2、符合以下的条件,一)迁出未报或未按址迁入(二)随父母或亲属离家(三)离家出走(四)意外灾难(五)迷途走失(六)上下学未归(七)智障走失(八)精神异常走失(九)被拐(抱)走(十)海难、空难3、失踪超过24小时,就可报失踪人口。失踪超过24小时以上,可向各县市警察局报案。4、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步骤一:准备以下物品(一)、失踪人的最近相片二张。(二)、户口名簿。步骤二:到各县市警察局办理(一)、找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二)、填妥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你这情况只能自我查找,现在尚不符合公安机关失踪立案的立案特征与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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