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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买方毁约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
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有效期是由合同双方来共同决定的,一般都在合同中有清楚的标注,但是在签订合同期间都是需要当事人进行履行的,若是超过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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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居间合同所有条款不一定有效。 如果合同中有下列免责条款则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居间合同管辖权是居间合同中约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在于: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合同的标的不同、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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