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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难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侵权人应对被侵害的经营者因其不正当...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不正当竞争索赔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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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酌定赔偿的过程中,很多因素都会对法官估定损害程度产生影响。酌定因素既为法官酌定赔偿额提供了具体指示,同时也为考察法官的裁量实践提供了线索。 (一)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酌定因素 在我国法律规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赔偿规定中,几乎都涉及了酌定赔偿额的影响因素。考虑到地方立法众多,并且仅在其行政管辖区域内发挥效力,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本文将仅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涉及的酌定因素加以整理。 对酌定因素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有《专利法》(第65条)、《商标法》(第56条)和《著作权法》(第49条);司法解释有《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8年)、《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21条)、《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第16条)和《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第25条)等。
我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就是推定和拟定原则的运用。”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后,这一理论被移用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规定的理解之中。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撰写的释义中,作者们解释道:“赔偿额以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难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侵权人应对被侵害的经营者因其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该法还特别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亦作为被侵害者的损失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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