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情况如果出现需要写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条件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具备主要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益;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3、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限制。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492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