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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报告流程

2025-01-23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了相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应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进行偿还。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已经由伤亡职工或其亲属领取,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不再发放。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补足差额部分。 如果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有关待遇外,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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