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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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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之前需要先制定补偿方案,以后的补偿结果都是根据补偿方案确定的,无论是制定补偿方案还是确定补偿结果,难免出现错误甚至违法行为,这当然也可以让群众进行监督。由此政府决定一个补偿结果就和当事人商量一下,即便挂着协议两个字,但是不要认为是法律上的协议或者民间的协议,结果符合补偿方案,而补偿方案不违法(包括法律原则、精神),群众就要同意了。发现错误或者违法行为可以反映给政府,政府或者上级政府再依法处理这些问题,这样可能导致拆迁暂停。没有发现错误或者违法行为,群众不服政府决定,就是不服从领导,不听从安排,不执行政府决定,属于对抗政府,政府就要采取相关措施了,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家对补偿结果有最低限,但是什么是最低限可能有不同意见,往往是群众好高骛远。实践证明群众只能和政府商量修改一下决定,不执行决定的后果是不怎么好的。什么合同也不是
我是征地拆迁律师团的律师,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置换房或者货币补偿,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需要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批文等信息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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