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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作出并生效前,家属不能探望在押人员。在此期间,只有律师才能见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
1、亲属或者监护人探望的,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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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进入拘留所当天,律师可以会见,判决生效前只能会见律师,家人和朋友不能会见。在此期间,你可以收到任何东西,但是你不能在上面有金属配件。最好不要在上面有扣子、皮带等东西。即使有警察,他们也会把它们剪掉,送给他。另外,你也可以给他钱,在看守所需要钱,因为日常用品和加菜都需要钱,里面的钱很安全,在专门的存折里,别人拿不到。看守所时,家属必须在判决生效后才能探视。探视结束后,剩馀刑期超过3个月的将被送入监狱,在那里按规定一个月可以达到1-2次了。判处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得超过三次。一般来说,根据具体看守所的有关规定。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第三十六条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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