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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只有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就房子及女儿的抚养问题要求法院调解。婚后父母出资部分,若没有明确约定(书面凭证等)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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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三、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四、婚前由一方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处理登记于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另行起诉先确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再行主张分割。但是如果各方达成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权属的转移也是有效的。 一般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作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有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需要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给对方。
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收回,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解决纠纷。 二、父母出资买房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情况一: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张家口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人一栏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情况二: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这种情况父母出首付款的行为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而另外的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情况三: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这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对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表达自己当时真实的想法。 关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可以收回的这个问题,跟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联系,最关键是如果父母当初在把房子赠送给子女的时候,没有任何明确的约定,那父母无缘无故的也不能想收回房子就收回房子。特别是房子登记的就是子女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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