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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事后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取罚款;2、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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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如果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那就处决书上时间为准。
()字第号被处罚人:(姓名、单位、地址、年龄、民族、职务等;若是单位,应写明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住址)。事由:年月日(被处罚人)因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名称、条款)的规定,我局(办)决定给予如下处罚:处罚的款项于年月日前缴到:(开户银行:账号:)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环境保护局(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办)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机关全称)法人代表 (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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