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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的步骤是: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3.鼓励企业发...
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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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的方法步骤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形成债权债务单位为清理主体,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1年1月1日—1月28日)。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并深入到有关单位或处所,发放催还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宣传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各种暂付(借出)、暂收(借入)款项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一览表”,认真做好核实核对工作,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送一份到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财政局)。第二阶段: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与清收清理(2011年2月10日—5月30日)。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核查单位、部门的清收清理情况;由债权债务单位组织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的债权债务逐户进行清收清理,对清收清理的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各单位清收清理结果。第三阶段:对债权的清收遗留问题的处理(2011年6月1日—7月30日)。各单位对债权清收阶段遗留问题,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1、对死账、呆账进行处理意见;2、对能清,但清不到位的处理意见;3、对应该清,但清不到位应进入司法程序的意见;)对清收遗留问题全面处理。四、债权债务清理的处理原则(一)、债权清理的处理原则1.单位职工个人借欠必须在2011年5月底前还清,到期未还的直接从工资中扣还。2.对借给用于种植、养殖等形成的借款挂帐,特殊情况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帐销案存的原则和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核销,抄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3.对各类周转金借款,特殊情况,暂时无法一次性收回的,要在查清借款形成的原因和借款项目现状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目前的企业现状确定转贷、保留挂帐、申请核销等处理办法,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4.对基建工程挂帐,要查明基建时间、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以及资产现状和新旧程度,对已交付使用,但仍挂帐的,能够进行结算的要进行结算,确实无法结算的说明原因,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5.对外投资挂帐。对单位办经济实体等对外投资形成的挂帐,要查明投资时间、性质、具体金额、效益情况予以清收,确因企业破产,债务无法清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批准核销。对收入挂帐、支出挂帐。各单位要摸清情况、查找原因,分门别类地列出清单。属于当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挂帐的,按照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属于历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挂帐的,作列收列支处理。
债权债务的起诉是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债权债务的起诉程序就是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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