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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长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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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书递交法院后大概等多长时间开庭,由各法院自行决定,法院会在开庭前发传票通知当事人开庭; 2、法律只对什么时候审结有规定。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在此之前多数转入逮捕羁押程序,批准逮捕后进入侦查阶段。侦查终结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应在二个月以内。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案情复杂、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案情不同,从批捕到移送检察院的期间是不一样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也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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