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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拒绝探望孩子。两件事不存在关联性,不给抚养费不是不让探视的法定理由。如果属于不给抚养费,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而...
探视权是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即使对方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不能阻止对方探视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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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抚养费享有探望权。由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探望权、监护权均为法定义务,不会因当事人的主管意愿而消灭。如关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望。
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如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可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探视子女。 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定,对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有部分当事人认为每月抚养费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月收入万元的,则可以得到2000-3000元的抚养费。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要。
不探视孩子不支付抚养费是不可能的。 监护权和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探视子女的权利没有行使,所以不能承担监护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探视子女是他们的法定权利,两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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