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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天津满一年以上,被告在天津市起诉一年以上,可以起诉别人吗

2022-02-28
1、不一定能够在天津市起诉别人。2、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作为原告在天津市居住满一年,对于案件的管辖不无多大的意义,关键是被告是否在天津市居住一年以上。所以,原告在天津市居住一年以上,不能确定就可以在天津市起诉别人。3、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协议管辖等。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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