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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他的规定,你家应当按照一户分房子,但我认为这个规定有问题,也不合理,你家应当按2户分房子才对。这是你们苏州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拆迁住宅房...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需要对其进行市场评估,来确定具体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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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项目都按照户口进行补偿,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而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这种情况下,户口在娘家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所以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要了解一下拆迁项目的情况,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拆迁补偿的构成,是否应该考虑户口因素。如果有的话,就积极主张。
私房拆迁不是简单按产权人或者按户口分,要区分出拆迁补偿中的两部分,一部分为房屋价值补偿,由所有产权人平分。而还有的托底保障或者居住困难户补助及各项奖励补贴等,均应由户口人员平分。因此房产怎么分,最终还是看各人的补偿份额有多少。另外对于实际居住的人员,有优先得到房屋安置的权利。没有户口的产权人通常直接取得遗产部分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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