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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可起诉处理,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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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数额应按照实际所得来认定。斡旋受贿罪的公诉意见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构成斡旋受贿罪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1.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受贿行为。即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受贿的前提。其次,行为人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第三,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第四,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A.偷偷同居没多久,前妻就发现了他们的事…… 前妻是他初中的同学,十二三岁就在一起玩,感情一直很好,等于是青梅竹马。九年前,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双双相拥着走进了婚姻殿堂……在黎先生眼中,前妻成熟、稳重,和她在一起觉得心里踏实、温暖。当两人有了可爱活泼的女儿后,小家庭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黎先生在为女儿辅导功课时,觉得自己是在做人生中最幸福的事情。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前妻身上也渐渐暴露了不少让他无法容忍的缺点,而这正是导致他们婚姻崩溃的重要原因。与前妻一起生活出现的裂痕,黎先生认为是双方在价值观上有差异,她比较注重与周围同事在生活上攀比,比如别人谁家有什么房子了,而我们家没有,给他带来一定的压力。而就在三年前,黎先生与前妻在感情上出现问题的时候,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使他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小苏。发现了她身上让人欣赏的特点,比如实际工作中的实干精神。她一个人到北京创业,自己也没什么背景,没更多生活技能,闯出来不容易。 接触中,黎先生发现了她在坚强的外表背后,其实是一个特别脆弱的人,当时就感觉自己一下进入了另一种状态。因为他们之间有业务往来,小苏试探着问,以后你就扮成我的男朋友,怎样?黎先生欣然同意了。他没想到,后来真的进到那角色中就再也没出来。黎先生也坦然告诉她自己已经结婚,而且有孩子了。但他还是在小苏身上感到了和前妻完全不同的情感体验。当他背着前妻偷偷与小苏同居没多久,前妻就发现了他们的事…… B.既舍不得前妻,又眷恋现在的妻子 在前妻的提议下,三个人竟还坐到了一起,探讨黎先生到底该归属于谁。此前,前妻与小苏两人已有过一次会面,这次是3个人一起沟通。黎先生说:“她们两人沟通什么我无从得知,我们三个人地沟通也没吵起来,很理性、很融洽的探讨。主要是她们两个对我的分析,我是什么样的一个人,她们考虑谁更适合我。到后来,小苏好像自己要退出。但恰好当时发生了一次意外,有三个多月躺在病床上,起身都不方便。我感觉在那种条件下离开她,我做不出来。等她伤好了以后,也曾经谈过分手,可我不知道当时是怎么想的,我觉得她也不是特别坚定地要与我分手,后来又交往下去了。” 由于小苏意外地怀孕,黎先生决定与前妻离婚,然后与小苏结婚。2003年6月,黎先生正式与小苏组成了一个新家庭。然而,与前妻离婚后,黎先生却意外地发现,自己与前妻之间竟还有一种奇妙的感觉。 人们经常形容,婚姻像瓷器一样要小心呵护。如果不小心打碎了,要把它再拼起来就非常困难。但黎先生觉得,说一个盘子打碎,实际是它的外表,其实打碎的同时,我对她(指前妻)反倒有一种内疚,更牵挂了。黎先生说,他与小苏结婚时间不长,就与前妻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了。他常常瞒着小苏跑到前妻家过夜,尽管他内心知道这样做既不合法也不道德,但无法克制,既舍不得前妻,又眷恋现在的妻子。终于,他的行为让小苏发现了。 “当我第一次发现他又回到前妻那儿,我的气愤都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小苏回忆说:“我说,你现在的选择是再跟我过下去,还是跟你前妻复婚,这两种由你自己选择,好吗?” “这两种我都没法选择。”黎先生目前已处于两难困境:“我不知道选择哪个好,到底是伤害了哪一个。”他想起很久前看过的一部影片《激情交叉点》,就在两个女人都觉得爱同一个男人的时候,这男人开车途中出车祸了,一个女人接到了他的电话,另一个女人接到了他的信,他都向她们表达要回去跟她们在一起。其实这男主人公已经离开人世了。黎先生觉得,靠一个人的消失自然解决这难题,是否也要落到自己头上呢?他在感觉恐惧的同时,几乎也有了寻求这归宿的倾向。他觉得两个女人已把自己弄得够乱了,已经精疲力竭了。 C.专家支着:亲情不能代替爱情 北京著名心理学家杨凤池教授对此案的判断是,黎先生性格中的不确定性,与他目前的处境有很密切的关系。就像他自己说的:“我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时候,已经离幸福越来越远,我对婚姻关系已经倦怠了。如果必须要我选择的话,我可能会两个女人都不要,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要让自己冷静下来。问题是面对两个大人,可能倒好一点。而当我还要面对两个孩子那种眼神,那种无辜的、期待的眼神,特别清澈,我觉得我就作不出任何决定。我认为自己像一个钟摆似的,在不停地摇摆。” 专家指出,也不是说黎先生是朝三暮四的人,但他性格里的不确定性经常交替出现,自相矛盾,是造成困境的根源。当专家启发他回忆自己进入青春期后,特别是选择爱人的时候,有可能选什么样的人?黎先生说:“现在想来,我想不起有更好的一个人。”专家又问:“那你能不能回忆,一开始你前妻给你什么感觉?”“相对成熟一点,但在婚后交往的过程中,她慢慢变小了。她更多的是让我去做什么事,督促我去做,而我现在的妻子,她对我基本上到了放纵的地步。” 专家对此分析说,原来黎先生看着成熟、稳重的太太,结婚后觉得她小了,意思是不够成熟和稳重了,没给他可以依靠的感觉。后来喜欢小苏,又觉得她很独立,一个女人独自出来打天下,实际相处又不是那种感觉了。这并不是她们变小了,而是人家要嫁一个丈夫,是想要受到丈夫呵护的。但女人弱的这一面表现出来,就让黎先生失望了,就要找更成熟的。这是恋母情结的一种反映。每个人都有恋母情结,这很正常,不过我们不能固着在这上面。那为什么两个女人你都舍不得?黎先生说是亲情都难以割舍。实际上,他与这两个女人之间,主要是体会不到爱情,而只是亲情。爱情是具有排他性的。3个人能坐到一起,这说明黎先生和她们之间的感情联系,并不是以爱情为先导的。而是亲情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建立婚姻关系的爱情,才会出现让大家看来很奇怪的现象。 现在怎么办?专家支着说:第一,要冷静、理性地维持现状。在已经濒于崩溃的边缘,不能贸然对生活作重大改变的决定,这样可以避免生活再进一步向恶化的方向发展。第二,在保持现状的同时,求助专业的心理治疗机构,找心理学家帮助理清自己,在对自己确实理解了之后,再以健康、豁达的心态作生活的决定,可以避免对其他人造成更多伤害。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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