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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与他人签订损害合法权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经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无效,应当追缴双方获得的财产,对于获得的财产应该收归国家,集体或者是返还给第三人。所以,目前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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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无效,应当追缴双方获得的财产,对于获得的财产应该收归国家,集体或者是返还给第三人。所以,目前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把恶意串通合同的这种做法定性成为犯罪,仅有的法律后果仅限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判定恶意串通合同是要看相关人员的主观意识。
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的后果: 1、如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2、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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