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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
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如对国务院所属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国务院所属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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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额转让与股份转让份额转让 指的是公司中股东所持有的份额的转让。在中国,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则可以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 2.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有些国家的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甚至是特定的书面形式(如公证)。但非书面股权转让也经常发生,尤其是在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中,非书面形式更能有效地进行。 3.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受让款支付时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预约股权转让是指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 4.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意味着公司的认可,这可以视为股东资格名义的更换,并且实际上已经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共有四种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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