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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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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离婚了没有?还是分居而已?第一,如果您还没有离婚,也没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那么,您的丈夫可能会指责您有遗弃子女等危害子女安全或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以此为由拒绝您探望儿子。第二,如果您已经离婚并与您的前夫约定(或经法院判决)您的儿子归您的前夫抚养,那么,您有权探望儿子。第三,父母有权探望子女是原则,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限制探望权。父母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受到另一方妨碍、阻挠的,权利人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可以向法院起诉探视权,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而且对不随子女生活一方而言可不附任何前提条件享有这一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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