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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房婚后增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一般应认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1、一方婚前财产离婚后一般不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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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婚前财产大幅度增值,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某企业高管杜先生婚前,也就是8年前,独资购得一套价值60万元的别墅,现已涨到100多万元。在林某的强烈要求下,杜先生只好把别墅作价152万元卖掉。卖房时由于金额较大,其中150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汇到杜先生的账上,2万元是付的现金。后买的新房花费160万元,装修又花去30多万元。现此房市值200多万元。此外,杜先生用单位发的年终奖金先后共计30多万元委托其妹妹炒股。对此其妻子并不知情。现市值已经涨到80多万元,结婚时购买的家庭用品价值10多万元。现其妻子又提出离婚。杜先生认为,房产是其结婚前的房屋置换过来的,是他个人财产,而她妻子认为,此房是结婚以后购买,应为共同财产。两人无法协商离婚。 案情疑点:三笔增加的财产如何分割? 该案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如果两人最终离婚的话,那么这新别墅该如何分割,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还是摇身一变就成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呢? 2、杜先生委托其妹妹炒股,如果最终被其妻子知道了,是按30万元分割还是按80多万元分割,还是由他妹妹一起三人进行分割?假如炒股亏了背了债务又怎么分? 3、结婚后购买的家庭财产,是按原来价格分还是变价评估后分割? 观点: 1、房产婚前婚后的区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其他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财产取得有相反的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法院在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还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个人财产。林某把别墅作价152万元卖掉,此152万元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若新买房屋,花费152万元,或价格不到原房屋价值,则新房子无疑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其并不因为是结婚以后购买的而发生性质的变化,此别墅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 但本案的情况发生了有意思的变化,变卖原来别墅152万元后,又追加8万元买了新的价值160万元的别墅,同时还进行了30多万元的装修。此房屋就不能说完全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而是部分共有,部分是个人财产。由于是在入住几年后对房屋进行分割,此房子价值已发生了升值,现在可卖200多万元,这时候如果两人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首先应当明确产权的价值比例,新房屋的原始价值既包括购买房屋的原价,还应包括装修的花费。在明确了产权比例后,就可以对此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或夫妻双方进行竞价购买,以出价最高者为房屋最终价,对超过原价部分的价款,按原财产比例划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升值部分,杜先生妻子林某可以分得其中的一半。 2、参与股票价值分割的人数取决于杜先生与其妹妹的约定。 我国民法规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委托事务的后果承担责任。受托人代理委托事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权利义务取决于委托协议。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杜先生若主张其妹妹是有偿代其进行炒股,他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只能推定其委托行为是无偿的,其妹妹不能参与利益分配。在假定委托是有偿的情况下,对股票按市值价格进行计算,扣除其妹妹的代理费后,双方按市值分割,若购买的是暂时不能流通的股票,可以按股份数量进行分割。由于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若无明确书面约定是一方单独行为,则对其投资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双方进行分担。 3、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现实价值分配原则。 对财产的分割,以不损害其原有价值的方法,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可分的财产按数量进行分割,如粮食、现金。对不可分的财产或分割后会损害其价值的,如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则综合财产现价值,按价值分割。对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可以竞买,都不愿意要的可以变卖,分割现金。 提醒:购买大件财产时,要留下单据凭证。 由于现代社会尊重个性自由,离婚对于每一个步入婚姻殿堂的人来说,都存在着可能。离婚时一方不能举证证明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购买大件财产时,要留下单据凭证,最好是通过银行划转资金,留下单据,当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也可以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债务的应当返还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债务的应当返还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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