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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退税

2024-09-13
1.在过去的一个年度内,该纳税人的总收入尚不足以达到60,000元,然而在此期间,他已经提前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在上一年度,该纳税人存在可以申请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然而在预缴税款阶段并未能进行相应申报和扣除。 3.由于在过去的一个年份中,由于就业、离职或是在某些月份无任何收入来源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这些因素包括减少的费用为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项目的不足),造成前后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保持一致性。 4.由于该纳税人并无工作岗位或雇佣关系,其仅能获取到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应税所得,因此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办理各类税前扣除事项。 5.对于纳税人所获得的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应税所得,如果在年度中期适用的预扣率超过了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那么就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6.在预缴税款阶段,若纳税人未进行申报或未足额享受到综合所得税收优惠,例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也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7.如果纳税人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是在预缴税款阶段并未进行相应扣除,同样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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