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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担保义务怎么解释

2022-09-04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留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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