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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满足饮食经营条件后,依法提供申报资料即可。申请《饮食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饮食服务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批准证明书(...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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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号码一般是主要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三至第十七位而形成的。这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性质不同,纳税人识别号主要用在纳税的时候,而餐饮服务许可证指的是该企业的标志。 (二)应用部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去税务局办业务时提供的证件。 (三)编码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而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 (四)登记证件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为税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五)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各地针对“三小”分布广、规模小、数量多,在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情况下,加强实施管理备案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称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别具体如下:1、性质不同;2、应用部门不同;3、编码不同;4、登记证件不同;5、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对于哪些餐饮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以下通知: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 2009年05月22日发布 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建言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就许可证的启用及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正在抓紧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在该办法出台之前,请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及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三、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式样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填写指南见附件1、2。 五、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和本省(区、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六、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餐饮服务许可证》式样有关问题的说明 2.《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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