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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由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并下达限期节能整改意见书;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机...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制定、落实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情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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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由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并下达限期节能整改意见书;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财政部门减少核拨下一年度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财政经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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