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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出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注册资本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物转移的方式和期限。另外,办理过户手...
2013年12月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货币(现金)出资比例没有规定。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已经没有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可以使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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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但股东以房地产或其他需要转让产权的实物出资,应当配合公司完成产权转让,以确定股东完成出资。
股东认缴出资的目前不需要进行验资,但是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实物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需要进行评估作价,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股东用实物出资不需要验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若是被高估的,所有设立人对于高估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是之后因为客观原因贬值的,出资股东不需要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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