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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他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缴纳义务。...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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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二)电影制片单位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及其主管机关;(三)电影制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四)电影制片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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