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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的,货物已经发给对方,对方已经收到货物是么,你与对方是否有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呢,约定是货到付款么,对方属于不及时的履行合同,...
1, 你们要保留好相关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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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不应当予以立案,这是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不能定位诈骗; 2、即使是你收到对方的货款不发货的情况,也应当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法上的诈骗; 3、建议你收集你们往来账目及发货到货凭证等记录,虽然这属于你们之间的商业机密,但是为了证明你们的正常交易,到时候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 4、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是你们向对方要求支付服务费和保管费的各方面的证据,比如手机短信息、传真、催告函、以及快递通知函等,这样就能够证明你是在进行抗辩权的行使,而非诈骗行为; 5、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的行为是属于抗辩,那么警方即使介入也不会认定该行为为诈骗的,警方立案后也需要将问题调查清楚的,因此,建议你将各方面的证据都准备充分,而且先将各方面的证据都复印好,待需要时提供,自己先保存好一份复印件和原件,到时候即使某种原因弄丢了也还有证据证明,并且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时候应当要求提供正常的收据(即收到哪些证据的证明文件或收据)。 另外,看是否能够再协商一次,协商不通的话,如果你能够将各方面的证据都准备充分,建议你立即起诉,这样就可以变相的将这件事情完全的还原与民事案件。
货到付款的东西,如果质量有问题,可以拒签并表明理由,直接属于退货,如果主观原因不想要了,应该与卖家协商,承担运费以后,将货物退回到卖方。货到付款,在对外贸易中是指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属于赊账交易,或延期付款结算。电子商务中指的是由快递公司代收买家货款,货先送到客户手上,客户验货之后再客户把钱给送货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货款再转到卖家账户里去。货到付款可以检查开箱验货,先查看货物描述与购买的货物有无差别,检验货物真实性,质量情况,还有运送损伤等情况之后,根据情况再签单,如果与事实不符,可以拒签,表明理由。
根据你的案情,我认为关键是你和货代之间是否约定必须经你方同意才能放货的条件,否则你很难向货代索赔的。 FOB价格术语只是你和买方之间的约定,货代只要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给买方的话,就已经履行义务,至于尾款收取方式是你和买方之间在合同中约定的另一条款,一般采取T/T,但多数采用信用证方式,与FOB无关。所以你的尾款没有收到,可能是你没有采取前述方式的原因产生的,防止类似的方法是在交货前,应当与买方(看对方是否老顾客)约定或在合同中约定,在发运港发货前应核实对方是否已将货款打入你方账户(如是T/T),如是信用证支付,要求对方传真信用证,以核实对方是否向银行开立信用证。 我做过国际贸易十几年,我们一般都是采用信用证,尾款是T/T,所以我们从未发生过你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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