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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
对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已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会被驳回,对方当事人只是穷尽司法手段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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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十一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1】法院执行庭法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2】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向银行等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3】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费用。【4】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力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被执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5】法院执行庭法官对于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签发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发布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6】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7】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8】上述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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