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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拒不执行探视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对于子女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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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探望子女,如果是孩子的一方父或母不协助探视,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会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法院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强制执行探望子女,如果是孩子的一方父或母不协助探视,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会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法院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民法典》规定拒不执行探视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对于子女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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