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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与女方没有关系。按照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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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您的情况,如果不能证明属于他的个人债务或者是债权人知道你们之间的这个约定的话,还是连带责任的。
协议离婚对夫妻债务有谁承担可以进行约定,但该约定只能在夫妻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你们的债权人,但你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结合你的问题如果该债务是男方个人债务,那么这个债务与你无关。
1、结婚前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没有关系,结婚前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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