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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
《司法解释(二)》第1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定的三种情况,对同居关系的解除,人民法院应依法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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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公司职工A上班时受伤。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经申请,工伤保险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但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10多万元医疗费,经社保机构审核后,有7000多元未予以报销。这7000多元该由谁承担医药费没能全部报销,怎么办案例解读:这要看这不能报销的7000多元的组成情况。如果其中有在停工留薪期内因A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发生的护理费,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该护理费部分应该由公司承担;如果其中有A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而发生的费用,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的规定,该部分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公司不承担。除上述费用外,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1、如果医疗机构已尽告知义务,则按照谁同意谁承担的原则,由同意支出者承担相应的费用。 2、如果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该费用。
武汉疫情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补贴。 1、对于确诊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2、对于确诊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确诊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浙江疫情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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