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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设定了逮捕的条件,即: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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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醉酒驾驶触犯刑法133条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作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道环节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称为“刑事拘留”,检察院作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道环节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称为“批准逮捕”。所以,问题描述的并非“检察院还会拘留。”而是检察院是否会批准逮捕。检察院是否会逮捕,需要看警方所提交的犯罪嫌疑人醉驾的事实依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驾,如果足以证明,检察院会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2、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的规定,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是,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如果交警在查醉驾的时候,依法给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呼气和进一步验证了其血液之中的酒精含量就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醉驾标准的。那么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就确实充分,检察院没有理由不批准逮捕。3、依据刑法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司法依据《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4、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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