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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领。当事人不能在没有常住户口的地区办理结婚手续。结婚手续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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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 2、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当事人结婚的,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处理; 2,这和当事人和户主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是无关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必须带的证件原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的地方婚姻登记需要出示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单身证明,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样)3需要准备的复印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自己页)。(一定要按照要求复印如:必须复印到两张A4纸上)。4准备结婚证照片三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将准备好的原件复印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填写结婚声明。(声明一人一份)提交声明后,就是贴照片,打钢印,就这样结婚证到手了。户口没什么变动,就是需要你们夫妻双方到派出所更改一下未婚人士成为了已婚人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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