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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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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证过期; 2、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3、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更换急救费用,向受害者索赔(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2)保险汽车被盗期间发生事故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款列的情况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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